我省试行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指南

来源:本站原创 时间:2016/3/27 作者:佚名 点击:947次

    为优化我省城市地下管线布局,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,指导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验收、运行和维护管理,提高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科学性,避免盲目、无序建设,推动新技术的应用,促进地下管线行业技术进步和智能化网络运行管理,省住建厅于12月15日印发《江西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南(试行)》。

      《指南》要求,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“规划先行、适度超前、因地制宜、统筹兼顾”的原则,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。 综合管廊的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验收、运行和维护管理,除符合本指南外,还应该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的规定。

  《指南》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城市的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验收、运营和维护管理活动。

  《指南》明确,综合管廊也称为共同沟、综合管沟、共同管道,是指在地下建造一个公用的隧道空间,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。综合管廊根据其所容纳的管线不同,其性质及结构亦有所不同,大致可分为干线综合管廊、支线综合管廊、缆线管廊等三种。城市综合管廊容纳的管线应包括电力、有线电视、通信电缆、交通信号、燃气、给水、排水、再生水、热力等公共设施管线。严禁将燃气管道与其他市政管线同舱敷设。

  《指南》确定,管廊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、地下管线综合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,与地下空间规划、道路规划等保持衔接。编制管廊工程规划应以统筹地下管线建设,提高工程建设效益、节约利用地下空间、防止道路反复开挖、增强地下管线防灾能力为目的,遵循政府组织、部门合作、科学决策、因地制宜、适度超前的原则。管廊工程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,用于指导和实施管廊工程建设。编制中应听取道路、轨道交通、给水、排水、电力、通信、广电、燃气、供热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、社会公众的意见。管廊工程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。新区管廊工程规划应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,老旧城区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旧城改造、棚户区改造、道路改造、河道改造、管线改造、轨道交通建设、人防建设和地下综合体建设等编制。管廊工程规划原则上五年进行一次修订,或根据城市规划和重要地下管线规划的修改及时调整。

  《指南》还对城市综合管廊的工程设计、施工及验收、维护与运行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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